農委會日前放寬美國蘋果輸入的檢疫條件,將過去完成檢疫需於14天內出口的條件放寬為30天,此修正規定已於29日生效。

 

 

 

農委會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第乙條,「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之「美國產蘋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中的第五點,將美國防疫局檢疫人員核發的檢疫證明有效期自14天延長至30天。

 

 

 

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指出,這次修正的檢疫證明有效期限,原為美方所提出,主要是因為過去曾發生碼頭工人罷工事件,造成蘋果從產地運到港口時已超過14天,無法順利輸入台灣。

 

 

 

鄒慧娟表示,若超過時間就得重新通過檢疫,恐怕會延長作業時間及增加果實腐敗風險,經評估過後認為美方使用的密閉式貨櫃疫病風險低,才同意放寬輸出期限。

 

 

 

農委會指出,蘋果主要含蘋果蠹蛾、李象鼻蟲、火傷病、西方花薊馬、蘋果果實蠅等疫病問題,其中以蘋果蠹蛾最讓人頭大,防檢局強調,若在檢疫中發現蘋果蠹蛾,該批蘋果將不得輸出台灣,檢疫人員若發現具蟲孔或蛀食孔道之蘋果,則不得簽發植物檢疫證明書。

 

 

 

鄒慧娟說,我方也會透過智慧專家系統彈性調整風險管理,適時增減抽檢比例,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而對於農委會選在美國開放台灣芭樂輸出不久後放寬美國蘋果輸台條件,鄒慧娟強調,這2個案件互不相關,在台美雙方的檢疫工作平台中雙方都可以提出需求,也會依各自評估的狀況協商,前提是一定要能確保台灣的食品安全。

 

 

 

根據農委會資料統計,今年1月1日至10月30日止,我國進口蘋果高達11萬公噸,其中美國產為3萬公噸,約佔整體進口的2成7,是僅次智利的進口蘋果第二大國。

(中時 )